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7〕100号)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予退学。
现对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且无法送达纸质告知书的学生(见附件)进行公告,公告期30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联系电话:0531-82765815
联系地址: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行政楼302室
济南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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