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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06-04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20年度专业设置工作布置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主动对接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主动布局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应急技术与管理、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民生急需相关专业,以及服务支撑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新工科、新文科专业。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本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制定专业调整规划,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步骤的主动停招、撤销、调整相关专业,同时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围绕“新工科”等趋势,培育特色和新兴专业,做大做强优势专业。

二、专业设置类别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

(一)专业新增。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年版)。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 号)要求和专业设置重点,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

(二)专业调整。各学院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三)专业撤销。调整专业名称按撤销专业处理,必须确保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调整变更,并同时提出原专业撤销申请。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5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四)专业方向。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五)特殊专业。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 19 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需征求山东省教育厅职能处室意见。

三、专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因我校本科专业总数量在50个以上,2020年原则上不予新增本科专业;如确需新增专业且符合重点设置原则的,可采取新增与撤销或停招等数量置换方式,原则上本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停招专业须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恢复招生需重新报备。

(二)相关事项。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各学院要对申报专业进行广泛调研,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同时做好专业设置论证工作,确保申报专业备案或审批质量。所有申报专业在未正式得到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批复之前,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三)材料报送。请各相关学院于 2020 626日前将《高等学校申请增设、调整、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2)(申请撤销的专业不需填写申请表;拟置换的新增或调整的专业需要填写申请表和附件3专业调研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行政306室,电子版发送至eo_sunst@ujn.edu.cn。待学校研究确定后,通过的专业按照要求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联系人:孙士婷 联系电话:82765946


附件 1.高等学校申请增设、调整、撤销专业汇总表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3.济南大学关于增设“××××”本科专业调研报告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年版)(因文件较大,请到教务处网站——专业一览——基本概况,下载)


                                                                                  教务处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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