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语办字〔2007〕29号
各市、各高校语委办,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已经制订完成,现下发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我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育部、国家语委发教语用[2003]2号文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判准则和评分要求,制定本细则,旨在针对山东方言特点,统一评分标准和操作规则,增强测试信度,保证测试质量。
山东属北方方言区,普通话水平测试设置4个测试项: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多音节词语(20分)、朗读短文(30分)、命题说话(40)分,满分100分。
除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列举的“语音错误”、“语音缺陷”等项按《大纲》规定的“错误”、“缺陷”等项的扣分要求扣分,一、二题中应试人如读错,可读第二遍,以第二遍读音为准。
一、概念解释
语音错误:把本应该属于甲音类(音位,下同)的音素或音节读成了乙音类并且因而容易造成误解的读音,叫做语音错误,其中也包括发音严重偏离普通话语音规范、造成明显的听感差异的方言读音。
语音缺陷:读音虽然与普通话语音规范存在某种差异,但是并没有造成音类的混淆,因而也不至于造成表义方面的问题,这样的语音失误称为语音缺陷。语音缺陷虽然不至于产生歧义,但影响语言交际,不同程度地显示着方言色彩,影响说话人的普通话语音面貌。
二、评分
(一)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
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
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05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扣1分。
(二)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
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
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2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1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三)朗读短文(400个音节),共30分,限时4分钟。
目的:测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作品的水平。在测查声母、韵母、声调读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测查连读音变、停连、语调以及流畅程度。
评分要求解析:
1.每错1个音节,扣0.1分;漏读或增读1个音节,扣0.1分。
2.声母或韵母系统性语音缺陷,视程度扣0.5、1分。“声母或韵母的系统性语言缺陷”:存在个别无规律的缺陷,本项不扣分;存在较明显或用字频率较高的1-2类系统性缺陷,扣0.5分;存在3类以上系统性缺陷,扣1分。
3.语调偏误,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语调偏误”,包括:①声调调值高低与普通话有听感可辨的差异,每类扣0.5分。②轻重音格式处理有较明显差异。③逻辑重音偏误等。上述问题每出现1次扣0.3分。
4.停连不当,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停连不当”,包括停顿、断句不当。如停顿不当造成对双音节词或多音节词句的肢解、或造成对话语语意的歧义,每次扣0.5分。
5.朗读不流畅(包括回读),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朗读不流畅”,包括回读、语速快慢不均、停顿过长(超过3秒)等情况,每次扣0.3分。
(四)命题说话,说满3分钟,共40分。
目的:测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
要求:
1.应试人单向说话3分钟,可备有应试人可视的倒计时钟表,其自行掌握时间。时间也可由测试员掌握,到时示意应试人停止。
2.如发现应试人离题,测试员可提示:“您跑题了”;如发现应试人明显背稿,测试员可问另一话题,但问话时间不可超过4秒钟。
评分要求解析: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该测试项中语音错误的数量是归档的依据,故要听出记出语音错误的次数。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5分、1分、2分。
二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4分。“方音不明显”,指语音错误和语音缺陷数量少,不成系统。
三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但方音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分。“方音较明显”,指存在1-2类系统性语音缺陷或1类系统性错误。
四档,语音错误在10-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7分、8分。“方音比较明显”,指存在2-3类系统性语音缺陷或2类系统性错误。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扣9分、10分、11分。“方音明显”,指存在3-4类以上系统性缺陷或3类系统性错误。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语音错误多”,指超过20次;“方音重”,指存在5类以上系统性缺陷或4类系统性错误。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不规范指存在方言词汇(含语气词)、语法和错误词汇、语法两种情况。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不扣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2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扣3分、4分。
也可量化计算,每出现一次扣0.5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现象。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4.说话缺时扣分
缺时有两种情况:一是说话最终时间不够3分钟;二是说话过程中时断时续;以上均按缺时扣分。
缺时1-4秒不扣分。缺时5-20秒,扣1分;缺时21-40秒,扣2分;缺时41-60秒,扣3分;缺时61-80秒,扣4分;缺时81-100秒,扣5分;缺时101-120秒,扣6分;缺时121-140秒,扣8分;缺时141-149秒,扣15分;说话时间不足30秒(含30秒),计为零分。
附件: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语音错误、语音缺陷举例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既有本省人,也有外地人。此以涵盖山东人学说普通话过程中常见的、有代表性的方音现象为原则,每种现象列举方言点一至二处。
一、语音错误
把本应该属于甲音类(音位,下同)的音素或音节读成了乙音类并且因而容易造成误解的读音,叫做语音错误,其中也包括发音严重偏离普通话语音规范、造成明显的听感差异的方言读音。
1.声母语音错误
声母方面的语音错误大体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1舌尖后音声母zh ch sh [t§][t§Á][§]
⑴读成舌尖前音声母z c s[ts][tsÁ][s],如济宁话(全部);
⑵读成舌面前音声母j q x[tþ][tþÁ][þ],如烟台话(一半);
⑶读成唇齿音声母[pf][pfÁ][f],如枣庄话(合口呼韵母前)。
1.2舌尖后浊擦音声母r [½]
⑴读成舌尖前浊擦音声母[z],如济宁话(全部);
⑵读成零声母,如烟台话(全部);
⑶读成舌尖中浊边音声母[l],如济南话:荣(合口呼韵母前);
⑷读成舌尖后浊边音声母[ñ],如临沂话(全部);
⑸读成唇齿浊擦音声母[v],如枣庄话(合口呼韵母前)。
1.3舌面前音声母j q x [tþ][tþÁ][þ]
⑴读成舌尖前声母z c s [ts][tsÁ][s],如曹县话(尖音字);
⑵读成舌面中音声母[c][cÁ][C],如烟台话(团音字);
⑶读成舌叶音声母[tS][tSÁ][S],如诸城话(团音字)。
1.4舌面前塞擦音声母j q [tþ][tþÁ]
⑴读成舌尖中塞音声母d t [t][tÁ],如五莲话“井、晴”;或d t读成j q,如“顶、停”。
⑵读成舌面前塞音声母[¦][¦Á],如诸城话(尖音字)。
1.5舌尖前塞擦音声母z c[ts][tsÁ]读成舌尖中塞音声母[t][tÁ],如济阳、昌邑部分地方的方言(几乎全部)。
1.6把齐齿呼的舌尖中鼻音声母n[n]字读成零声母,如临沂话里“牛”读如“由”、“凝”读如“盈”、“拟”读如“移”、“若”读如“岳”等等(部分)。
1.7把开口呼零声母字读成舌根鼻音声母ng[N],如济南话、聊城话、泰安话(全部)。
1.8有的方言把普通话里的舌尖后音声母zh ch sh[t§[t§Á][§]读成两套,如青岛话、烟台话、威海话;有的方言把普通话里的舌面前音声母j q x[tþ][tþÁ][þ]读成两套,如济宁话、烟台话、威海话;相对立的一套属语音错误。潍坊高密话把普通话里的zh ch sh读成[t§[t§Á][§]、[tS][tSÁ][S]和接近[ts][ʦÁ][s]三套,读成接近[ts][ʦÁ][s]的,如“蒸、吃、湿”,算作语音错误,对虽读成[tS][tSÁ][S]但带有卷舌色彩的,可算语音缺陷;烟台话把普通话里的zh ch sh读成j q x[tþ][tþÁ][þ]和z c s[ts][tsÁ][s]两套,都算语音错误。
2.韵母语音错误
韵母方面的语音错误有两类,一类是把甲韵母字读成了乙韵母字(即音类错误,注意,不一定是该类字的全部),另一类是韵母结构与普通话有明显的差别。
2.1把甲韵母字读成了乙韵母字,如:
⑴把o [o]韵母读成[E],如德州话“伯”;读成[«i],如济南话“伯”;读成[«],如烟台话“伯”。
⑵把e[¶Ã]韵母读成[E],如德州话“色”;读成[«i],如济南话“色涩”;
读成[uo],如威海话“歌”。
⑶把Ai[ai]韵母读成[«i],如济南话、泰安话、菏泽话“白麦”。
⑷把Ao[Au]韵母读成[uo],如济南话、泰安话、菏泽话“烙”;把iAo [iAu]韵母读成[y«],如济南话、泰安话、菏泽话“药、脚”。
⑸把合口呼韵母uɑn uen uei[uan] [u«n][uei]读成开口呼,即丢掉介音[u],如烟台话、威海话“端、团、暖、乱、钻、酸”,“顿、吞、论、尊、村、孙”,潍坊话“腿、对”。
⑹把uo[uǫ]韵母读成[uə],如济南话“说、多”。
⑺把合口呼韵母ong[uN]读成开口呼韵母[«N],把撮口呼韵母iong[yN]读成齐齿呼韵母[iN],如胶南话、诸城话“东、永”;或者与上述问题相反,把开口呼韵母eng [«N]读成合口呼韵母[uN],把齐齿呼韵母ing [iN]读成撮口呼韵母[yN],如青岛话“灯、影”。
⑻把ie[iE]韵母读成[i«]与[iQ]两种韵母,如济南话、泰安话、菏泽话、济宁话“业、挨”,“鞋、街”。
⑼把er[ər]韵母读成[lɨ],如潍坊等。
2.2韵母结构与普通话有区别的,如:
⑴把复韵母Ai[ai]读成单韵母[Q]或[E]、以及与此相关的把uAi [uai]读成[uQ]或[uE],如山东大部分方言里的“代、盖”,“快、怀”。
⑵把复韵母Ao[Au]读成单韵母[]、以及与此相关的把iAo [iAu]读成[i],如山东大部分方言里的“敖、高”,“要、好”。
⑶把复韵母ou[ou]读成复韵母[¶µ],以及把iou[iou]读成[i¶µ],如潍坊话的“钩、久”。
⑷把鼻韵母An[an]en[ən]以及与此相关的[iEn][uan][yEn][uən]读成鼻化韵母[Q)][ẽ][iQ)][uQ)][yQ)] [uẽ](如济南话);或者读成[E)][ẽ][iE)][uE)][yE)][uẽ](如淄博话)。
3.声调常见错误
3.1调类错误
读错调类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古代的入声字当中。
⑴古代的清声母入声字,在普通话里无规律地分配到了阴阳上去四种声调当中,而在济南话、泰安话、济宁话、菏泽话里基本上全归于阴平,在烟台话、威海话里全归于上声,这是造成调类错误的主要原因之一。
⑵古代的次浊声母入声字,在普通话里全部读入去声,而在济宁话、菏泽话里则全部读入阴平声,这也是造成调类错误的原因之一。
3.2读法错误
⑴调形错误
把平调读作升、降、曲折调;
把降调读作升、平、曲折调;
把升调读作平、降、曲折调;
把曲折调读作平、降、升调。
⑵调值错误
阴平调在重读音节中读作33、22、11。
阳平调在重读音节中读作12或13。
上声调在重读音节中读作211。
去声调在重读音节中读作31或21。
4.音变、变调、轻重音常见错误
4.1应读轻声而未读轻声的。
4.2注明儿化未读儿化,包括两种情况:
⑴完全没有儿化痕迹,如“小孩儿”读作“小孩”;
⑵将二题多音节词语中的“儿”读成独立的音节,如“小孩儿”读为三个音节。
4.3一、二题未标儿化读成儿化。三题朗读未标儿化读成儿化,且又不合普通话口语语感的。
4.4上声未按规律变调。
4.5“一”、“不”应变调而读原调。
4.6语气词“啊”音变错误。(主要限第三、四题)
二、语音缺陷
读音虽然与普通话语音规范存在某种差异,但是并没有造成音类的混淆,因而也不至于造成表义方面的问题,这样的语音失误称为语音缺陷。语音缺陷虽然不至于产生歧义,但影响语言交际,不同程度地显示着方言色彩,影响说话人的普通话语音面貌。
1.声母常见缺陷
1.1舌尖后音声母zh ch sh读成介于舌尖中音和舌叶音之间的一组音。如济南话“支、持、时、日”。
1.2舌尖前音声母z.c.s.读成齿间音[tT][tTÁ][T],但是又没有另外一套舌尖前音声母与之对照的,例如日照话、胶南话、沂水话里“赞、蚕、三”的声母。
1.3舌面前音声母j q x部位偏前,但未读成舌尖前音z c s;或部位偏后,但听感上仍然可辨的。
1.4合口呼零声母中的wu、wo音节读成唇齿浊擦音[v]声母。
1.5舌尖中边音声母l [l]读成边擦音[L]的,如淄博话、章丘话里“来、蓝”的声母。
1.6开口呼零声母字带有过于浓重的舌面后浊擦音[F]开头的,如济宁话、菏泽话里“爱、恩”的读音。
2.韵母常见缺陷
2.1单韵母A [¢]及复韵母iA [i¢] uA [u¢]的主要元音发音部位偏前读作[a],如威海话“大家”的韵母分别读作[a]和[ia]。
单韵母A [¢]及复韵母iA [i¢] uA [u¢]的主要元音发音部位偏后读作[A],如潍坊话“大家”读作[tA tþiA]。注意,这后一个音节里的辅音[tþ]和元音[i]的发音部位也都相应地略略偏后,这里没有特别表示出来。
2.2ɑn[an]的“前ɑ”读成央ɑ[ᴀ],如“安、山”。
2.3复元音韵母Ai [ai] uAi [uai]发音时动程不足,读音接近于[Qe] [uQe],如威海部分方言。
2.4复元音韵母Ao [Au] iAo [iAu]发音时动程不足,读音接近于[o][io],如烟台部分方言。
2.5前鼻韵母ɑn en inün uen uɑn iɑn üɑn的鼻音-n不太明显或欠佳。
2.6鼻韵母Ang [AN]的元音发音部位偏高,读音接近于[ÃN],或者略带圆唇读音接近于[N],如青岛、潍坊部分方言。
2.7鼻韵母ong [uN]的元音发音部位偏低,读音接近于[oN]。
2.8合口呼的韵母圆唇度明显不够,撮口呼的韵母撮口不足,语感差。
2.9卷舌韵母卷舌色彩不自然。
3.声调常见缺陷(主要表现为调形基本正确而调值不够准确)
3.1阴平读成44。
3.2阳平读成34。
3.3上声读成324或325。
3.4上声在词末读成21(主要限于第二题)。
3.5上声带降尾。
3.6去声读成41、42、53。
3.7阴、阳、去声基调不一致,听感不到位(主要限于第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