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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2016-04-18  点击:

实验教学是全面实施教学大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实验设计和实验研究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任务

(一)各学院应组织教师根据大学教学改革的趋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根据其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二)各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跨学院的实验教学任务,由相关学院协商安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四)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五)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于实验课前发到学生手中或在网上公布。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六)凡达到18学时的实验,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独立设课,并列入课程目录;对于18学时以下的实验,可与本专业其他课程实验合并开设综合性实验,独立设课。

(七)凡需去校外单位做的实验项目,由学院自行联系,报教务处备案。

(八)各学院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使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达到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增开创新型和研究型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九)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

二、实验教学过程

(一)实验教学对学生的要求

1、每次实验前,必须认真进行预习,填写预习报告。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2、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

3、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中心(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学生因病、事假缺做的实验必须予以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或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凡缺做实验时数达到实验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者,整个课程必须予以重修。

4、学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

(二)实验教学对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要求

1、实验课时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可采取不同形式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对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给予必要的指导或提示。

2、每班学生上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应负责宣读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3、每次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好各种准备。所有的实验项目,尤其对难度较大的实验,指导人员应于实验前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4、实验中学生应独立操作,指导教师不得包办代替,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要经常巡视指导,对学生在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应多从方法上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督促学生保证实验数据准确、真实,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数据误差,均不得任意修改,但在实验报告中要对误差原因作出分析。

5、教师要严格要求,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所有的实验报告都要附有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实验数据原始记录,没有原始记录的实验报告,指导教师不予批改,不登记成绩。

6、每轮实验课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总结,按时填报成绩单。

7、对长期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室)建设的教师,他们的业务考核和职称晋升,主要以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实验水平和工作成绩为基本依据。

(三)实验教学对实验中心(室)的要求

1、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中心(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实验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实验中心(室)应对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准备,按要求开出实验,努力做到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技术基础课实验每组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4人,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3、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实验开出率。

4、实验中心(室)要对实验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实验项目管理实行实验卡片制,努力做到实验项目管理规范。各实验中心必须建立计算机项目管理数据库。

5、实验中心(室)要按照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验中心(室)的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6、每轮实验结束后,实验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每学年末,各实验中心(室)要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自己存档。

三、实验教学考核

实验教学要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报告质量及实验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无论实验是否单独设课,考核内容均应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考核不及格者,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理论课内含实验,一般考试试题应有实验内容,计算最终考试成绩应包含平时实验成绩。

(二)单独设课实验课,要建立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形式由笔试、实际操作考评与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得出。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实行实验重修制度。

四、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一)学院和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管理的主体。各学院和实验中心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学校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按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考核。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济南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