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规范分散实习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分散实习的申请
学生应首选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特殊情况需分散实习的必须在集中实习计划制定前上交《济南大学分散实习申请表》,并由学院审查其内容是否与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相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申请表学院教学办留原件,学生本人、接收单位存复印件。学院在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将《济南大学分散实习计划表》报教务处。
二、分散实习的基本要求
1.实习前学院应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说明实习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2.实习期间,学生应按《济南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以及实习计划、大纲等有关要求完成实习任务,逐日做好实习记录和总结,并结合实习情况填写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实习过程中因违法违纪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后果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和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前往实习地区巡回检查指导,同时需对所有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学生的安全。
5.分散实习的学生每周应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并作好相关记录。
6.各学院应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散实习要求和实习质量及实习学生安全保障措施。
7.实习学生应尊重校外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指导,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接收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8.各学院要准确掌握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名称、地点、联系电话、负责人及负责实习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的信息。
三、分散实习考核
1.考核工作应在实习返校后及时进行。考核可采取答辩、面试等形式进行,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由考核小组考核后确定。
2.考核小组由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
3.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等有关实习资料,方可参加考核。各学院可根据专业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内容和样式,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实习接收单位鉴定为不及格;
②缺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或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过于简单,有应付或弄虚作假行为);
③实习报告填写粗略或未完成相应栏目的意见签署、接收单位未加盖公章;
④实习期间教务处或学院抽查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故不在实习岗位记录;
⑤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