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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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进修生管理暂行办法

2008-05-06  点击:

总 则

一、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我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接纳部分学生进修学习。为更好地规范进修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进修生的接纳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统一安排。学院以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

申请进修的条件及程序

三、申请来我校进修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进修时段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办理,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个人申请、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经研究同意接收的进修学生,必须与学校鉴定《济南大学进修生协议书》,以明确学校和进修生的权利、义务。

五、进修学生持教务处出具的“济南大学进修生通知单”到财务处、图书馆、公寓管理中心、学院学办、教学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入校手续。

进修生的管理

六、进修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及违法乱纪者,学校将取消其进修资格。

七、进修生的课程学习由所在学院进行管理,随指定班级学习、参加考试,与有学籍的学生同等要求。

八、进修生不具有济南大学学生学籍。不享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权力。凡经批准进修的学生,进修期满后由所在学院出具课程成绩证明,由教务处负责制作发放写实性的济南大学进修证明书。

九、进修结束,须到教务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将不予出具成绩证明和进修证明书。

进修生收费标准

十、进修学费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的缴纳,参照我校相同专业本、专科学生费用标准,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十一、本办法由济南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一条: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