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016-06-2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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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2016年我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继续坚持控规模、调结构、强优势、重特色的原则。各学院要紧紧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重点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体现学校优势特色、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专业。要做好专业建设的规划和论证,突出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逐步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方向,实现通过专业特色彰显办学特色的目标,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设置类别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一)专业新增。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

(二)专业调整。高校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

专业名称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程序办理。

(三)专业撤销。专业名称调整,按撤销专业处理,必须确保原专业无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调整变更,并同时提出原专业撤销申请。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四)专业方向。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五)特殊专业。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

三、专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按照要求,因为我校本科专业总数量大于50个,2016年原则上不予新增本科专业;如确需新增专业且符合重点设置原则的,可采取新增与撤销或停招与撤销专业合计等数量置换方式申请(停招专业只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相关事项。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各学院要对申报专业进行广泛调研,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及建设发展规划等搞好论证,形成调研报告;要高度重视申报专业公示期间所反映意见的及时处理与材料修订,确保申报专业备案或审批质量。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2016年度济南大学新增、调整和撤销专业一览表》、《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申请撤销的专业不需填写申请表;拟置换的新增或调整的专业需要填写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行政楼308室,电子版发送至eo_wanglf@ujn.edu.cn。待学校研究审批后,通过的专业按照要求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联系人:郝丽,王丽芳;联系电话:82765806,82765946

教务处

2016年6月21日

附件1:高等学校申请增设、调整、撤销专业汇总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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