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0-03-09 来源:教务处|http://jwc.uj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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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现开始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对相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教育部文件见附件)

一、申报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包括:①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新能源汽车等。②信息网络产业。传感网、物联网技术。③新材料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④农业和医药产业。转基因育种技术。创新药物和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⑤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二、申报条件

⒈有一支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有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

⒉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满足需求的实习基地。

⒊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能够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⒋有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论证,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填写《济南大学2010年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登记表》(一式一份)于3月12日前发送至eo_wanglf@ujn.edu.cn。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最后上报专业,确定的专业需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于3月24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同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eo_wanglf@ujn.edu.cn。

四、招生问题

⒈凡批准并具备招生条件的专业,争取列入2010年的招生计划正式招生。

⒉若因招生计划或其他原因不能列入2010年招生计划正式招生的,可通过从本校2010年招收的其他专业的学生或本科二年级的在校生中通过转专业的方式转入所批准的专业学习。

五、扶持政策

对于举办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有关的专业,教育部在以下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⒈对于与国外知名高校和著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的申请优先予以批准。

⒉对转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生在电子注册上予以政策支持。

教务处

二○一○年三月九日

2010新兴专业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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