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0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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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鲁教高字[2005]8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6]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力争创建一批办学水平较高、在省内国内具有一定优势与竞争力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人才培养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新形势下,学校只有创建名牌和特色产品,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学校的品牌专业是指本科专业在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办学条件、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并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本科专业。学校的特色专业是指整体办学水平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即具有独特性)和较高社会声誉的本科专业。学校在建设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过程中,要重视保持和发扬传统专业的优势,并在新的优势专业中建设新的品牌和特色。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学校专业建设的“亮点”,并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原则

㈠理念领先原则。专业建设应当以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为指导,有利于本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㈡创新原则。本科专业建设应注重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环境创新,适应本学科发展特点和社会对人才的新需求。

㈢建设计划。学校将在2006-2010年间分期分批建设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形式

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与管理,建设周期四年。

㈠申报条件

1、申报品牌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申报特色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梯队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㈡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

⑴学院自评。各学院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择优上报。

⑵申报材料。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济南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附件一);

②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③拟申报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专业必须制作介绍专业情况的视频材料光盘一张(15分钟);

2、专家评选。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专业进行评选,专业负责人须进行申报答辩。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名单。

3、网上公示。初评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4、审批公布。公示期结束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管理

㈠对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学校将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评估。

㈡学校将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㈢学院要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

㈣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㈤推荐参加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评选的专业将在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中遴选产生。

五、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验收:

㈠各学院对拟申报验收专业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特色专业要提出有关项目的特色报告。

㈡各学院向学校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验收。凡经验收达到或超过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校授予“济南大学品牌专业”和“济南大学特色专业”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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