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关于印发《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0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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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我校制定了《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教材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材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如下:

(一)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任务:济南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分管教学校领导负责下的教材建设咨询机构。负责制定有关教材建设的规划、政策及重要规定;组织教材研究工作;审查校级重点教材的立项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为学校的教师编写教材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材建设委员会的职责:收集和反映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材和教学工作的意见,研究了解各门课程国内外教材的使用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制定与教材建设有关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 实行教材审定和审批制度

(一)校级重点教材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评估和推荐优秀教材,全校教材建设的长远规划等工作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和审批。

(二)对教师根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需要而编写的质量高、具有特色的优秀教材给予支持,并填写《教材立项申报表》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教材立项与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同时进行。

(三)任课教师自行编写的讲义、各类指导书、习题集等拟稿后,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报教材服务中心安排印刷,年终根据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一定的工作量。

(四)列入校级重点规划的教材,在正式出版前必须试用两届,试用效果好的经学校批准方可正式出版。

第三条 建立教材建设基金

(一)教材建设基金的来源:学校财务预算经费、教材发行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助款项。

(二)教材建设基金的用途:资助国家、省、学校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出版等。

(三)教材建设基金的申请与批准:教材建设基金须由教材编写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系)聘请的两名同行专家推荐,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论证后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与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同时进行。

(四)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标准:列入国家重点规划教材,给予1万元课题研究经费;列入省级重点规划教材,给予5000元课题研究经费;列入学校重点规划教材,给予2000元课题研究经费。

(五)教材建设基金管理:申请教材基金要填写教材基金申请表,办理资助基金要填写协议书。资金到位后,要按期完成课题;因出版、印刷等原因确需延期者,可申请延期,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完不成任务者,学校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管理,具体工作由教材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课题组持经费卡到财务处报销。

第四条 教材的选用

(一)建立教材选优制度

鼓励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积极选用国优、省优以及教育部推荐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改革教材,提倡并鼓励有条件的院(系)选用国外原版教材,进一步提高选用教材的优秀率和教材的质量。所选教材原则上必须是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

(二)教材的选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首先由教研室集体讨论,提出初步选用建议,然后由院(系)负责人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最后确定选用教材。重要教材如公共基础课、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等,由教务处审批。

(三)教材选用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教材的订购

(一)凡计划内本科、专科及高职生开设课程所需的教材统一由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审查汇总,办理订购手续。

(二)根据国家春、秋两季预订教材的规定,各院(系)在接到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下发的教材预订目录后,应按照教学计划及本单位所承担的课程,认真组织,选订所需教材;教学办(教学秘书)汇总,认真仔细填写《教材预订计划表》,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教材服务中心汇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订购手续。

(三)教材订购数量一般只允许订购一届用量,个别专业课教材出版周期较长,可订购两届。订购的教材要符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选修课教材根据选修人数从严控制,按选修人数报订。

(四)正式出版的主编教材,属全国统编教材之列的,按正常时间和计划征订;不属于统编教材,也未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而是几个单位包销的教材,学校一律不予采用。确实符合教学需要的,经教务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长同意批准后,方可订购一届用量,并收取15%的发行费,发行费转入教材建设基金。通过教材服务中心订购的教材仅限学生必备教材(含习题集),对各类参考书一律不得以教材形式征订。

(五)凡订购的教材不得随意变更,原订教材必须用完后方可征订,确因教材不适用,需要更换者,必须由开课教研室提出申请,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更换。数量较大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凡因失误所订教材造成积压浪费或错订等,各项损失由变更单位或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如因版本变更或临时开设新课而教材未订购时,由院(系)提出教材版本使用意见,经教务处批准,由教材服务中心购买或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凡未经教务处同意而自行购置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一律不予报销,学生有权拒买。

第六条 教材供应与收费

(一)教材的供应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在放假前和开学后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服务中心领取教材。

(二)实行预收教材讲义费的办法

1.新生入学时按实际需要预收教材讲义费。每学期结束时,教材服务中心与各班结算一次,通报各班教材讲义费结余、超支情况,并由班长领取已用教材明细单,毕业前一次结清,多退少补。新生报到时预收的教材讲义费交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收据,凭收据以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教材服务中心领取教材;欠交教材讲义费的班级及个人不供应教材。

2.留级或休、复学学生,须及时到教材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其教材讲义费转入现所在班级,丢失教材学生,可与教材服务中心联系,如有剩余可以购买。

3.选修课教材各班级按选修人数统一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

4.教师领取备课用书,由教师持授课任务书到教材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其费用从教学资料讲义费中列支。教本仅限讲授本门课程的教师使用,担任重复课程教学任务者,只能领用一套同一版本的教材,教师连续讲授同一版本的教材,一般使用三年以上,才允许换领教材。

5.学生所用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均由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统一供应,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参考书,更不准硬性向学生推销与学习无关的书籍。如有此类情况,一经查实,没收费用,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管理 教材建设 通知

济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2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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