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2015-03-1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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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济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济大校字〔2009〕153号及〔2014〕36号)文件精神,现对2015年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已结题的校、院级教研项目;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正式出版的论著等成果。(不含教材)

1.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著)等。

2.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同类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申报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教学管理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主要完成人至少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直接组织、领导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成果应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有较高的认同度,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2份,电子稿一份;

2.具体教学成果支撑材料1套(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鉴定意见等)。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填写《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教学成果评选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一等奖的评选,由学院推荐候选成果,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教学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评选,原则上由学院组织专家在学校规定的限额内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发布文件。

四、评选日程

1.3月16日——4月2日,学院完成一等奖参评材料提交;机关人员提交参评材料。(每个学院正常推荐2项+已结题的2012年省级教研项目)

2.4月3日—4月8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一等奖评审;

3.4月10日,一等奖评审结果公示;

4.4月15日,一等奖评审结果返回学院;

5.4月16日—4月27日,学院根据评选名额分配完成二、三等奖评审、公示;

6.4月28日,学院提交二、三等奖拟获奖人员名单;

7.4月30日,教务处将所有拟获奖名单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发布文件。

五、几点说明

1.非学院教师参评成果奖的,需在4月2日前将材料交至教务处。

2.材料收取地址:行政楼308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丽芳 孙士婷;联系电话:82765946;

电子邮箱:eo_sunst@ujn.edu.cn

附件:

1.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 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推荐及二、三等奖评选名额分配表

4.济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15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附件.zip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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