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2014-07-1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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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拔尖人才,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在部分优势学科领域创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简称“实验班”)。

第二条 实验班依托学校优势学科,选拔对从事学术研究有较强兴趣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进行创新教育,引导学生从事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培养学科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全面、科研创新能力强的拔尖创新人才,为经济社会建设输送优秀人才。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实验班采取小班化、精英化、重基础、求创新的培养模式。

第四条 实验班一般以研究院或优势学科所在学院为培养单位组建。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师资力量和学生报名情况确定进入各专业的学生人数。

第五条 实行学分制,学生通过考核,满足本科阶段培养要求的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秀且创新能力较强者,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章 生源选拔及规模

第六条 选拔范围。培养单位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从相关专业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

第七条 选拔原则。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培养单位组织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对学术研究有较强兴趣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第八条 选拔规模。每个实验班人数不超过30名。

第九条 选拔办法与程序。培养单位制定选拔办法选拔学生,确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培养要求

第十条 制定体现创新研究型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单位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创新研究能力培养为核心,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实施综合性改革。

第十一条 实施全程有效的导师制。

1.培养单位聘请德才兼备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全面负责实验班的班级工作,指导学生的学术成长和身心发展。

2.培养单位根据学生专业方向为每位学生配备学术导师,具体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择课程与研究创新能力训练,并指导学生完成高水平毕业设计与论文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结合学科特色和优势,实施创新研究型特色的教学模式

1.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评价方面,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实践和创新研究的机会,培养学生自主创新、主动实践、善于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2.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统筹安排教学环节,实现课内与课外结合、校内与校外协同,全面提升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

3.学校的相关科研平台、优秀学术团队和师资力量要向实验班开放和倾斜。学生全面接受科研训练,每位学生都要参加学术导师的科研课题,至少参加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实验班定期开展学术活动,邀请校内外有影响力的学者开设学术讲座,在高年级阶段举办读书与研究报告会,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学术视野。

第十三条 加强国内外学生交流培养。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校际交流,引进知名高校课程体系和教材,优先推荐实验班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为加强实验班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单位应设立实验班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具体管理和实施办法由培养单位制定。

第十五条 多渠道筹集实验班专项经费,为实验班人才培养提供保障。

第六章 管理运行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实验班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十七条 实验班由培养单位负责管理,学校采取座谈、汇报、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实验班的运行进行跟踪管理,每年召开一次实验班人才培养经验交流会。

第十八条 实验班施行退出管理机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将该学生转出实验班,回到原专业班级学习。

1.对实验班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不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

2.学生考核成绩出现不及格情况者;

3.有违纪行为,受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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