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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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专项督导的通知

2014-04-02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实验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教学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8~11教学周。

二、督导对象

所有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内实验(含单独开设实验课程及课内实验)教学情况。

三、督导形式

本科教学督导员通过抽查教学文件、巡视教学秩序、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实验教学情况。具体工作由专项督导组组长统一安排。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82765747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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