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7]100号)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予退学。
现对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尚未毕业且无法送达纸质告知书的学生(见附件)进行公告,公告期30天。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做出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82765815
联系地址:济南大学行政楼302室
济南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拟给予退学学生名单